猥褻女網友的保安僅被行政拘留五天,而見義勇為救女網友的大學生小塗卻因救人過程中致保安受傷,遭到警方刑事拘留。之後,雖然檢察機關不予批捕,警方亦撤銷該案,但被無罪釋放的小塗顯然傷了心,稱再遇此事只會打電話報警。
  小塗被刑拘,是因為警方認定他將保安打成輕傷,行為存在“過度”的嫌疑,按法律規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。眾所周知,防衛過度,依法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,但警方對小塗行為存在“過度”嫌疑的說法卻還是受到強烈質疑:踢傷色狼保安,救下女網友,卻為此身陷囹圄,以後遇上這樣的事情,我們還要不顧危險、衝上前與違法行為做鬥爭嗎?
  目前,我國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關於見義勇為的專門規定,僅有刑法和民法中有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。法律規定的缺失和滯後,才是讓政法機關無所適從,讓社會公眾見義不敢勇為的關鍵所在。
  在社會風氣令人堪憂的當下更需要用法律來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,完善相關法律規定,使其成為壞人的剋星、見義勇為者的保護神。否則,最後傷的就不僅僅是小塗的心了! (嘉桐/正義網)  (原標題:微觀察:刑拘見義勇為大學生,傷了誰的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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