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長沙1月23日電(記者洪克非 通訊員禹愛民)自2008年以來,一名叫高豐的犯罪分子先後與他人合作,收購未經檢疫的病死豬肉,加工製成腊肉96噸,銷售金額高達200多萬元。今天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資料顯示,高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罰金105萬元,他的多名合作者都受到了刑事處罰。高豐也成為湖南省2013年審結的33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中被處罰最重的人。
  在1月23日召開的專項新聞發佈會上,湖南省高院宣佈,2013年湖南省法院從嚴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,共審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,對14名被告人適用了刑罰,其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9人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占被告人總數的64.3%。全省審結的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,對40名被告人適用了刑罰,其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25人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占被告人總數的62.5%。
  湖南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金旺廷指出,上述案例呈現出以下特點:犯罪作案主要集中在人民群眾餐桌上常見的食品,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豬肉進行加工和銷售;部分案件犯罪數額巨大,犯罪持續時間長,參與人數眾多,形成了一個較為固定的犯罪團夥和利益鏈條;犯罪地大多集中在鄉鎮村莊等行政監管薄弱的地方,如城鄉接合部、農戶家中等;部分地區對國家關於依法處理病死家禽家畜,特別是如何處理病死豬肉的法律、法規及養殖戶權益保障制度的宣傳和執行力度還需要加強。  (原標題:湖南:去年54人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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